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深入落实省政府稳企稳岗决策部署,通过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提振发展信心。现就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强稳岗扩就业为目标,加快创新券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按照《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20〕5号)中“救急解困”运行原则,在原有科技创新券补贴政策基础上,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2020年度创新券工作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类科技服务机构稳岗就业为重点,并对2020年创新券兑付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提高对吸纳就业人员有贡献企业创新券补贴比例
1.对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并完成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75%,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同时,对2020年上半年由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并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照上述提高标准执行。
2.对企业购买服务的对象是暂时遇到困难且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企业类服务机构时,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85%,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7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5万元。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条件的,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90%,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8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5.4万元。
企业以及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类服务机构没有新增就业人员的,仍按创新券原标准执行。
(二)加快创新券资金兑付
为帮助企业尽快纾困解难,速见成效,2020年创新券兑付方式由原来后补助按年度一次集中兑付,调整为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原则上按每周一个批次兑付。除按原政策兑付2019年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补贴外,对2020年兑现期限内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在今年予以兑付。
同时,在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尚未建成情况下,对购买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符合申领条件和支持范围的准予申领和兑付。
(三)政策实施期限及执行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创新券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创新券原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使用创新券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调整后标准执行,补贴上限分年度计算,企业申请获得2019年创新券补贴后,不影响再次申请和兑付2020年创新券补贴。
二、支持对象和申领企业条件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请参考下一条公众号↓↓↓)执行。企业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有纳税申报。
(二)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50万元。
(三)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其中:中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
(四)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五)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创新券支持服务主要范围为:
(一)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测试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四)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等科技条件资源。
(五)企业在疫情防控中,为应对疫情急需所购买的创新服务项目。
四、申领和兑付
申领和兑付创新券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系统”(网址:http://zw.hljsti.cn/cxq/gotoIndex_cxq)在线办理。程序与时间要求如下:
(一)注册
首次申领创新券的企业需登录创新券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已注册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的企业用户直接用平台用户名登录即可。
(二)申领创新券
1.申领时间。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期间(其中,2019年创新券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1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届时不再受理申报信息,逾期未使用的创新券将自动作废。
2.企业在服务系统通过点击“我要申请”按钮提出申领创新券,并按要求填写申领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符合优惠政策和政策调整支持条件的企业还须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企业应及时在线查询申领结果,通过管理部门审核的,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三)兑付创新券
1.兑付原则。创新券兑付按照“先提交、先兑付、兑完为止”的原则,创新券兑付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金额或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兑付申请的,兑付申请无效。
2.兑付购买服务时间区间为企业利用创新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领2019年创新券)或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申领2020年创新券)期间完成的购买服务(以发票时间为准,并提供完整服务结果证明)。
3.提交兑付申请与材料。企业购买服务完成合同后,应及时申请兑付,通过登录创新券服务系统点击“使用登记”按钮提交兑付申请。兑付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系统,兑付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兑付材料要求清单)。
4.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0日17:00前完成兑付申请(其中,2019年创新券兑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5.兑付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履行审核报批程序予以兑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要积极促进惠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动员当地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服务,组织好当地中小微企业积极申领省科技创新券,帮助企业脱困稳岗,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人员,提振发展信心。
2.各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服务机构要加大科技资源、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积极主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助力。
3.申报创新券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要加强诚信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规乃至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将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3F,邮编:150028)
联系人:王施琦 手机:15846397616
韩忠义 手机:18511293626
联系电话:0451-51920718
龙江科技114:4008-970-114
2.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1号楼356室,邮编:150001)
联 系 人:杨 雪 赵传江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7日
注意: 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向 有代理资质的正规服务机构 购买过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技术转移等服务的各位中小微企业,于2020年6月25日17:00前, 联系服务机构办理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 请2020年计划购买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技术转移等服务的各位中小微企业,于2020年10月25日17:00前,联系哈尔滨市伟晨专利代理事务所,咨询办理创新券申领工作。联系方式:0451-85721100,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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