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要求,依据年度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况,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决定发放2019年度企业专利奖励补助资金。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助主体
享受奖励的企业应为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享受专利补助的企业应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并且是专利的第一权利人。
二、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企业专利授权量“超50”“超100”项补助
1.对2018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详见附件1)。
2.对2018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超5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详见附件1)。
(二)企业发明专利补助
1.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企业,给予发明专利权每项补助3000元(详见附件2)。
2.对发明专利授权后保持专利权有效超过五年的(即授权日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给予每项补助3000元(详见附件3)。
(三)企业获得国外专利授权补助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基于PCT申请),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补助2万元(详见附件4)。
(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对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5)。
(五)省专利优势企业奖励
省级专利优势企业奖励采取验收后再奖励方式。对2017年度省级专利优势企业通过验收的,给予示范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试点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培育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6)。
三、奖励补助资金的发放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获得奖励补助企业的确认工作,并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企业提供相关辅助材料,确保对企业准确认定,保证资金的正确拨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将督促各市县及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