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财政局、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造升级“老字号”企业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黑发〔2017〕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保险功能建立首台(套)创新产品风险防控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尽快进入市场。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科规联发〔2018〕14号)规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支持对象:未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且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关键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产品研制单位为黑龙江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2. 保险险种:采取生产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国家确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共保体保险公司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名单范围内。申报首台(套)创新产品保险补偿的保单应在2018年度内签订。
二、申报材料
1. 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首台(套)创新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 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 投保企业实际交付保险费的支出凭证;
6. 产品检测报告、用户接收证明、首台(套)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有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工信、财政、银保监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于8月6日前联合行文(附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指标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银保监局2019年7月23日伟晨知识产权 国际国内品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邮箱:weichenzhuanli@163.com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0号楼全国服务热线:0451-82548088 非工作时间咨询电话:1394501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