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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
《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

七个关键词,帮您读懂《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

 

  近日,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好、落实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系列政策,搭建更广泛的产业发展平台,创造拴心留人条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要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发挥“头雁”和“雁阵”效益。从全省两会到全省教育大会,“头雁行动”一直都是关键词,受到龙江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2日,我省举行发布会,正式公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条件要求、资金与政策支持、实施管理、组织保障7个方面对我省“头雁”行动进行了部署。

   那么,“头雁”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将坚持什么样的原则?要完成什么样的任务?如何保障实施?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用7个“关键词”对《方案》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词一“头雁”

  《方案》指出,“头雁”应是热爱祖国、学风正派、能力业绩突出、有责任担当和组织领导能力的高级专家,在我省工作、获得同行普遍认可、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层面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

  “头雁”牵头组建的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由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群体。其中“头雁”(团队带头人)1人,须全职在我省工作;主要学术骨干优先吸纳在我省工作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中全职人员不低于2/3。

  “头雁”及团队要以我省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为依托,依托项目主要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项目研究有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特别是要在以下产业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石化、绿色食品及深加工、旅游、冰雪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海洋、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

  健康养老、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及军民融合、“一带一路”、对俄合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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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二“固巢留凤”

  “固巢留凤”就是要留住领军人才,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集聚用好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我省顶尖人才发展提供平台、资金、政策和环境保障,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黑龙江、创业在黑龙江,更好服务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因此,《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

  除了优化人才环境,为“固巢留凤”,我省将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将聚焦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基地、人文社科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分支机构,推动我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实现层次、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我省,集聚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关键词三“后备军”

  《方案》也对“头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了部署,其中培养人才“后备军”被列为第一目标——“头雁”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培养、稳定、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或优秀团队,有计划培育各类顶尖人才“后备军”,努力构建本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持续发展体系。

  因此,《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头雁”带头、引领、示范等作用,以“头雁”带“雁阵”,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和创新研究,创造更多前沿性、原创性、突破性、可转化的重大研究成果。

  此外,“头雁”及团队要在建设期内有计划承接国家的重点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同时,在本学科领域创造出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积极、正向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产出应用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还要聚焦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独具特色的优势学科(平台)创新体系,建立和支撑优势特色产业或相应重要领域发展。


  关键词四“特区”

  《方案》明确,我省将坚持深化改革,营造一流环境,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充分自主权,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自主权包括:

  “头雁”可以牵头自主组建创新团队,依托创新平台,选择创新项目,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服务创新发展。

  “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由“头雁”团队自行决定。

  “头雁”被赋予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专项经费支配权,“头雁”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相关费用可从科研启动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

  “头雁”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

  “头雁”团队内部成立行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管理与运行、人才培养和奖励、成果处置等相关办法和细则的制定、报备与实施。


  关键词五“编制”

  对于编制问题,《方案》提出,引进海外等人才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人才落编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坚持党管人才,各级党组织要统筹本单位各类人才发展并做好规划,将“头雁”作为行动的核心要素,充分发挥其带头、引领、示范等作用,“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最终实现以“头雁”带“雁阵”,集聚更多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龙江。


  关键词六“经费”

  《方案》明确,省政府设立“头雁”行动专项资金,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类别,给予团队相应的支持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等。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于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还将额外给予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科研启动金为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500~10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300万元;从海外引进的“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对我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

  在实施“头雁”行动期间,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和国家大科学装置以及全国学科水平评估新进入A段的一级学科,省政府给予特别奖励支持。对引进海外等高层次创新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支持。


  关键词七“保障”

  《方案》要求,要为“头雁”及团队提供工作生活保障。项目依托单位要为“头雁”团队提供办公和科研用房及过渡周转房,帮助有需求的团队成员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头雁”团队成员购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相应优惠。“头雁”团队骨干子女入学,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头雁”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对“头雁”团队中的海外人才,有关单位要在来华工作签证及在华居留、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项目依托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特派员”制度,全面负责对接和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头雁”在内、全省统一的高端人才“一卡通”制度,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为《方案》顺利实施,我省将强化保障。成立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头雁”行动的领导、协调与决策,指导“头雁”行动的建设与运行。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事项决策、督促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工信厅、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外办等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完善配套政策,给予协同配合。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在相关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依托单位是“头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单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头雁”行动的统筹、协调、实施、保障等工作,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头雁”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我省要成立“头雁”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院士及高级专家组成,负责对“头雁”团队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做好“头雁”团队建设、考核与评议工作。


  来源:黑龙江日报